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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龙泉一个公司上班,应得工资五千左右,实发四千二左右,公司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2388,我是否可以要求补足?有法律依据吗?如有,是补给社保局还是补给我本人!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6-09 04:03: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公积金是一套独立系统,不与社保缴费基数挂钩,与你的实际收入挂钩,是个人收入的10%,单位个人各负担5%。由于公积金仅仅是个规定,并没有立法,因此没有强制性,所以各单位随意性很大,有的甚至根本不缴纳。就是企业违规了也无法可依,没有强制性措施。
  •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员工缴纳,所以是先由单位支付,之后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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