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在我,孩子现在3岁半,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分居,对方没出钱也没出力,现在要求探视孩子,我想拒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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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孩子是对方的权利,你应当配合,同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支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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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没有被剥夺探视权 你是不能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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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对方的权利,你不可以拒绝,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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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抚养孩子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你有经济能力,可以随时要求变更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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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不能拒绝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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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但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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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