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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创办的公司,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约定公司债权债务归男方,现在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公司股份吗?

债权债务
2019-03-26 13:10:5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的类型是什么类型呢?是否有其他的股东?女方可能会获得公司的股份,您可以在方便时电话联系我、让我了解更多的细节,为您定制一份协议,能够让您更好、更高效地保障您的权利。希望能够帮到您。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股份。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免费)或微信(手机同号)与我详谈,我将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回复有限,你可以拨打我的电话免费咨询,我会帮助你维护你的最大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离婚时,一方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 你好,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 你好,有没有约定公司归谁。
  • 你好!这属于约定不明,如果没有诸如双方再也没有共同财产的约定。女方应当可以要求分割公司股份的。
  • 你好,要看协议的约定。
  • 您好,是可以的,毕竟协议内容只约定了债权债务部分,而没有约定关于股权的分割。建议来电说明详细情况,以便及时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咨询免费。
  • 是否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有需要可拨打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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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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