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面馆工作半个月了,不想做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说要走就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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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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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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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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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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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