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总部在上海,一直在北京任职,公司的社保也是在北京当地找的外服公司上的。
现在公司因为欠外服的社保款,导致不能给我正常缴纳社保。而我本人因为正在办理外地社保转入,不能停保,准备自行缴纳社保。
现在的问题是,下个月公司面临破产,如果我自己缴纳社保,会不会导致我后期不能对公司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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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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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向社保部门投诉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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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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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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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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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查询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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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影响,您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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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