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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必须连续缴纳十二个月的生育保险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十一个月的生育保险,员工不能享受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吗?

民事相关
2019-06-05 08:29: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核实单位只缴纳了11个月的原因,如果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我是2017年9月25号入职,2018年9月20号生育。公司是2017年10月开始给我缴纳生育保险,2018年9月的保险在我生育的时候还没有缴纳,这种情况呢?
  •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但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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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