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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设计 ,他去谈业务,之前是说签合同,我到了公司没有签合同,签了入职表,但是他说我还是一个老板,嘴上说我是老板,实际上就是把我当员工,单子我也不知道多少钱,什么事情也不跟我商量,然后我打算走了,他不给我钱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12 21:42: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开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由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为11个月。
  •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以员工身份投诉举报去劳动局,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是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的,或者申请仲裁的,如有需要,建议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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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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