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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原告(男方,嘉兴人)和被告(女方,重庆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及同居期间(住在嘉兴,时间为半年),男方为女方花了不少钱,现在两个人闹分手,男方把女方告到男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请问女方有权要求将此案件转移到女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吗?

婚姻家庭
2019-03-18 21:1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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