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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在农村信用社给别人代款20000万元,代保人把钱用了,说会还,我是走过程,我也没用这钱,当是我也没在意,以后信用社也没找过我,我因为都还了,但今年,2019年3月信用社打电话,让我还钱,利息可以商量,这正常吗?我都迷糊,合法吗?用还吗? 谢谢,律师帮我解答

债权债务
2019-03-19 06:44: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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