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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弟弟和几个朋友开车准备回家,因为还要等另一个朋友就把车停在了路边,这时候来了一个人敲车窗,因为是晚上没看清是谁就把车门打开了,这个人什么话都没说拿刀就捅我弟弟,我弟弟拿起刚买的裤子挡了过去,人没受到大的伤害,就是把手割破了,可是精神上吓的不轻,总感觉有人拿刀要杀他,可是都过去一星期了,行凶的人还没被抓,我弟弟现在在医院住院,他们也没给经济上的补偿,我就是想问问他这拿刀行凶派出所应该抓人吗?

民事相关
2019-03-18 13:18: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