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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司来与我谈解聘,我拒绝了公司的解聘。公司就说要把我从杨家坪调动到大学城。从上一休一改为八小时班制一个礼拜休息一天。我说你要调动我可以,我们按照劳动合同办事。合同上写的我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我要求双休。公司不同意。我就没有在调令上签字。公司就说你不签字我们就消除你在杨家坪这边的考勤记录谈判的过程公司是全程录像的。现在我就怕他直接删除了我的考勤。到时候就说你没有来上班,直接按照旷工处理了。公司可以直接删除我的考勤记录吗?强行将我调离工作岗位吗?

劳动纠纷
2019-04-18 22:39: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有哪些证据最关键,需要有证据证明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追问:有用人单位解聘通知书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吗
  • 工作岗位的变动,实际上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未经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变动另一方的工作岗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显然是违约行为。 这种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1.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你在不知道岗位性质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因此附随的服务期对你也没有约束力。2,你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仍然应当履行其在劳动法上的义务,有责任为你安排换岗。3,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构成违约。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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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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