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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与一家典当公司签订一份典当抵押合同,借款30万元,月利率、综合费等每月为945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合同到期后,费用全清了,本金没有偿还,典当公司与我哥也没在签订新的续当协议,我哥又使用了典当公司的30万本金6个月,期间也拖欠过典当费用,6个月又支付了包括违约金在内近6万多元后,与2015年11月3日去该公司偿还本金,被告知还要再付一个月的费用9450元,【因该公司在放款时是先收利率与综合费的】我哥与工作人员就收费一事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负气携款离开,典当公司也没有在绝当时效行使权力,而是在一年后起诉了我哥,要求偿还本息滞纳金43万余元,这样典当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3-18 00:42: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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