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货车追尾,我方是后车,司机死亡,我的货车全险,保险公司赔偿多少,前车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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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前车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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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赔偿看交警鉴定看责任认定。
2、保险公司赔付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3. 全责就是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
4 赔付金额在定损范围内赔付。
5. 维修超出定损金额肇事者自己承担。
6. 如果咨询者买了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案即可待公司赔付。
7. 理赔时提交必备资料后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合同给与赔付。
8.细节如果操作正解咨询保险公司处理此次事故的定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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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发生的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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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人暂时无力赔偿时,为了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先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然后向司机追偿垫付的全部费用。如果司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应当由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若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民法通则》第12l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中对本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也应由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中,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派或者认可的。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和个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违章情节的轻重及本单位或者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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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