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休年假,拿工资时还被押了上个月的一些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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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追问:因为押上个月的一些工资,我直接走了不做了,没写辞职报告,还要的回来工资吗?他们就以这个为理由,说不能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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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补偿你的话,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因为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也不补偿的,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形,你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要求公司给: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你的月工资高于你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你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得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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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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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