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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子在婚姻期内一夜情并生育一女,其女儿由男子和其合法妻子共同抚养至九岁夫妻感情破裂并分居。至其女儿十二岁时男子上诉离婚,但其妻子说愿意重新生活,法院判其不予离婚。但此后夫妻二人并未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夫妻生活,只是因女儿才偶尔通电话,女儿与女方生活在一起,生活费学费及医疗其他费用全由男子承担。其在此期间此女儿的生母从未出现在他们生活的城市,也无任何联系。现在,也就是2019年3月,女方提出要男子拿五十万人民币,否则就告男子重婚。请问现在男子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3-16 1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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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