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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二十年了,有个二十岁女儿,在上大学,他经常聊天和别人,但并没有证据,我想和他离婚,他不同意,我想问,如果我起诉离婚财产我能得到吗,还有孩子的抚养费他能给吗?

民事相关
2019-03-15 22:17: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对于离婚/子女/财产/债务任一问题协商不了的,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更有利于对孩子成长为原则,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原则上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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