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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中说的是履行期间发生争议了采取诉讼的方式,现在采用的是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再由法院依据该公证书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强制执行,这样符合规定吗?另外,公证的时候担保可以不在场吗?如果这些违反了规定,如何去维权?谢谢!

刑事行政
2019-03-15 23:51: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