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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拖欠工程款,经法院审理,欠款成立,拒不支付,其协会账户无余额,请问可以向该协会法人强制执行么?(清算该法人名下财产)

合同纠纷
2019-04-19 23:09: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如设立者有恶意,可以再起诉设立者,要求承担责任
  • 强制执行公司没钱,一般情况法人不会承担责任。除非法人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失的,法人应承担责任。

    私营老板拖欠工资,强制执行对象是公司的话,即使他还有其他公司和房车等财产,法院也不会执行他的个人财产。转不转移财产无关,如果申请破产的话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债务。

    一般情况下不可执行公司以外的财产;公司仅以其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但如果有证据在证明股东有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首先你要明白执行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某个法人代表;其次要弄清楚另一家公司和这个公司是什么关系,是总分公司的关系,还是母子公司的关系,还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即使仅仅表面上是),关系不同都会影响是否可以对另一家公司申请执行的;

    一般来说如果是总分公司的关系,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子公司的债务,而子公司要承担母公司的债务;

    如果是没有关系,基本不可能申请执行,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之前公司有基于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

    至于老板个人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老板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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