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长沙,2018年12月在某某治痘痘,在第三次扎针纳晶治疗后,晚上脸部肿了,工作人员说是因为我没有买他们的面膜,太贵了没买,但为了治疗买了3800元面膜。中间停了半个月,后来又去扎针,她们下手太重,把额头没有的地方扎出紫红色,到现在三月份仍没有褪去。两次事故,导致停了一个月,现在没有去做,又长了很多痘痘。我想投诉:1。首次咨询并交费时没有告知,需要买面膜的,我的套餐没有包括面膜费用,对消费者隐瞒,导致无形又加了3800,总共消费12600。消费者没有知情权。2.两次医疗事故导致中途停止治疗,严重影响皮肤的恢复。3.承诺可以完全治疗到没有痕迹看不出来长过,现在长了很多,又说有的人天生爱长痘没办法,违背承诺。4.交钱没有收据没有发票是否违法。5.销售护肤品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6.可否要求全额退款,并额外赔偿。

医疗纠纷
2019-03-15 14:3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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