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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月7号在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肇事逃逸,随即报警110.并询问交警我们需不需要报保险公司(自己车辆购买的商业险),交警说不用了,对方肇事逃逸,全责。第二天到交警队处理事情的时候,根据我们提供的车牌号码,找到了肇事逃逸方。交警队处理我们这起事故的警务人员让我们自己先修车,然后把修车发票给拿过来就行了。当今天(3月14号)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的时候,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没有写明对方肇事逃逸,而是驾车离开现场。说我们付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现在我对他们的认定书有异议,打算起诉有没有问题!谢谢!

交通事故
2019-10-31 01:38: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服责任认定,可以行政复核或行政复议 。
  • 原则上讲,主要责任一方要承担超过50%以上的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为机动车,一般按照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一方,先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予以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担30%、对方承担70%的比例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和数额。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是指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过错行为,但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对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在处理事故赔偿时,要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按比例进行赔偿。但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首先应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才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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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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