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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我们是注册结婚前半个月,以我的名义买了房的,首付的一半是向他妈借的,房子一直都是我出钱供的,因为我老公一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向他妈借的钱我已经还给我老公了,但现在离婚我老公要与我争房子,他说我还给他妈的钱是共同财产,也不承认我给他的那个钱是还给他妈的,请问我可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3-20 07:09:3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 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但你要举证还给你老公的钱是还给他妈妈的,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你要归还你老公妈妈的欠款。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你好,可以通过起诉到离婚解决的。
  • 房子在你名下可以不用管他,他有争议他会起诉处理
  • 房子在你名下可以不用管他,他有争议他会起诉处理
  • 协商不了就只能起诉或者等男方起诉,你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帮你争取最大权益。
  • 您好,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 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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