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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时间:2017年6月--11月.当年11月底离职. 地点:厦门湖里区 金额:6万多 目前进展:公司老板一直以公司经营困难.账款未回.为理由拖欠工资.期间问询多次.均表示待公司财务好转后一定发放工资.有相关离职单及工资结算单资料. 因超过劳动仲裁时间.因此委托律师起诉.讨回所欠工资.防止前公司注销成死账. 委托办案: 1.厦门地区律师 2.打赢官司.申请支付令.超期未支付.申请进一步限制前公司高管消费. 现有资料: 一份离职结算单,有会计签字,公司副总及总经理签字(此总经理是原公司49%股份的股东,在17年底转让了股份变成了监事。)这份资料的问题是,缺少公司盖章。 一份离职证明,有公司盖章。没有人员签字。 另外还有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这些年工作的邮件。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手上没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现有资料是否足够?如何聘请律师代理?人不在厦门,是否找厦门律师代理更好还是其他地方律师代理也可以?

公司企业
2019-04-20 08:28: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您的情况目前手里的资料是足够可以提起仲裁申请的并且得到支持的 建议找厦门当地的律师代理
  • 可以委托厦门律师处理。
    追问:有律师回复可以申请仲裁。因此咨询欠薪时间超过一年仍能申请仲裁?另外如果您代理的话,代理费用多少? 现有资料足够吗?还需要增加那些资料。目前人在香港,不便电话,周六末才回国内。十分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解答:回国内后把现有资料拍照或来办公室提供给我,帮你分析如何维权。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请律师没有限制,只要适合你的就可以。
  • 若是劳动关系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来电联系。
    追问:时间超过一年仍能申请仲裁?另外如果您代理的话,代理费用多少? 目前人在香港,不便电话,周六末才回国内。
    解答:你是否有催收?有没有催收的相关证据呢?
  • 找厦门律师代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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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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