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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父母受骗于2016年先后多次借给人16万元,后要求偿还未果,于2018年5月上诉至法庭,结果达成民事调解,按要求被告分三次偿还原告所有欠款,但于最后期限2018年12约底仍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拖至今日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月偿还3000,但是无担保人,对方又是无固定收入的人,如果不履行,我们申请恢复执行,但是这种分期的是按什么时间视为不履行?第一个月不履行就算还是得所有分期时间到期才能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债务
2019-03-15 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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