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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18年7月18日在原单位工作,19年1月23日离职,原单位从我在职开始从未给过劳动合同和社保,拖欠克扣的工资提成大约1100,劳动法要求自权利被侵害或知道被侵害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现社保已超过诉讼期,工资未超过,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知道没签,但我直到1月23号一直在争取签劳动合同,请问这个要怎么算期限,还有我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因为我18年才毕业,可能没有那么多钱去打官司,问题可能有点多,先谢过啦

其它综合
2019-03-15 1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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