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己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据此你可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如不予受理,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职责受理原告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