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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实缴,先准备注销,注销后时员工的离职赔偿金未给,如果注销完成,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支付其离职补偿金

合同纠纷
2019-04-09 07:30: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在未解决劳资纠纷时,股东擅自注销公司的,股东应当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向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赔偿金等义务。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 在未实缴的范围内承担无限责任。通俗的讲,有权。
  • 公司应进行财产清算,员工赔偿金应优先支付。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关系以后才产生的,所以应当想办理离职,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可以向其股东追诉经济补偿金的c
  • 为什么要等注销完成再要求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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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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