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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五年那么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是几年

债权债务
2019-11-17 19:17: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如果既没期限又没限额,那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保证的标的完全不确定.
    最高限额保证合同,也是既要有限额,又要有期限.如果未约定期限,则以保证人通知债权人之日为决算日.
    期限是必须的,若无最高限额设定该保证是否成立,我国似无明确规定.在日本法中,只在抵押合同中的最高限额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其它合同未设最高限额不影响成立.
    最好是根据往年业务量,就高设一个最高限额,然后一年为限,每年决算.限额在一年内即将用完时再补充.这样工作量也不大.
  • 否需要担保人,主要是取决于合同的种类跟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如借贷合同等双方履约时间分离的双务合同,这类型的合同中,债权人为了其债权的实现是要求提供担保的;而如劳动合同等则视招聘方而定,现在法律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要求担保的,但招聘方是银行这类单位则是例外。
  • 1、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有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3、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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