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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死后,儿媳不赡养老人,房子可以收回吗

婚姻家庭
2019-03-26 09:24:35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子女不养父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你的问题没有陈述清楚。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需要看房屋的性质和归属等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 你好,搜集相关证据可以主张要回的
  • 您好,建议要求继承儿子遗产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 已经过户无法收回,可以要求继承儿子遗产
  • 你好,已经办理完过户,一般不能要回的,除非有特别的约定。
  • 需要看是否属于附条件赠予。
  • 不是赠与人违背主要义务,不能按照法定撤销。但是儿子死亡后,父母有继承权,可以收回一部分。有必要的话,可以给我打电话说一下具体案情。
  • 可以起诉返还
  • 您好,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 你好,亲人间的矛盾建议彼此理解,好好沟通协调处理
  • 你好,老从把房子过房给儿子,儿子死后房子的所有权也还有老人的一份,儿媳从法律上讲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 你好,如果当时老人是赠与给儿子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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