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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村公路没有修到我家,我就自费三万多在自己的承包地上修了一条让车可以通行的路。去年,邻居用这条路,又不给钱,于是在村第一书记和派出所的调解下,签了调解协议:对方以后的建房材料让我拉。前几天,我发现对方让别人在拉建房材料,没叫我拉。于是,我把路堵了一部分,不让车通行。堵点没在对方家门口。我们之间没有发生正面冲突,派出所通知我去调解。后来又把我父亲、和帮我堵路的姑父也通知到了派出所。一直没有通知对方进行调解。当天,我就被执行了拘留7天,姑父拘留5天委。父亲也判了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没有执行。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我、姑父和父亲三人在对方住宅大门口的公路上,以对方修院坝不让我运输材料为由,采用砌钢筋混泥土墙的方式,砌了一到长约4米、宽约0.5米、高约0.6米的水泥墙,将公路横向拦截,导致车辆和行人在该道路上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对方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出行,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觉得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请问,这合理吗?

刑事行政
2019-03-12 14:27: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