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公司未支付工资
具体如下: 1、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休产假,产假128天,期间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只缴纳了五险一金(缴纳地:北京),其说辞是等生育津贴下来后进行发放。 2019年1月产假休完开始上班,截止3月中旬还未收到产假期间工资(据我了解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于3月初到公司账户)。 想咨询:产假期间未发工资,是否属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违法劳动法? 2、公司说生育津贴即为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但生育津贴比员工产假前实际月工资水平低不少,我了解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想咨询:在现实中产假工资具体执行以什么为标准,是否最低按照员工月均工资为准? 3、若公司补齐产假期间工资,是一次补齐,还是分月补齐,若一次补齐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必然多,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