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上社保11年己到法定60去那办理退休,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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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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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满足要求: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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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办理
办理步骤:
1.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报表。
2.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3.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据社保缴费通知单。
4.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5.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会保险费。
6.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险卡。
7.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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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已到养老保险还没交齐怎么办 1.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直至交满15年为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依然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者选择继续留在单位,单位继续使用他们,此时,他们应当签订劳务协议。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原来的用人单位变成了接受劳务成果方,员工变成了提供劳务方,单位按照劳务量给予相应货币,不再具有缴纳社保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应该怎样继续缴费呢?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这就需要劳动者具体去咨询当地的社保局,以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
2.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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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查询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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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