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
离婚我儿子判给男方带照顾不周经常生病也不愿意吃饭,又瘦。男方现在又不给看望孩子。电话也拉黑了。联系不到孩子?如何能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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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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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对方有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固定这方面的证据,起诉法院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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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