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方受伤了,做了伤情鉴定,2级轻伤,请问我可以重做吗,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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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诉讼过程当中,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建议来电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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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委托律介入帮助,你说的重做意思你也受伤了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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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对方协商,恐怕需通过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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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尽量争取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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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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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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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