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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17岁,怀孕了我不喜欢她,她就要自杀,然后她说打掉孩子,就自杀,我有责任吗?

婚姻家庭
2019-04-13 13:03: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咨询我们已经收到。这种情况下您是不需要付法律责任的,但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最好还是安抚好您女朋友的情绪,并且请求双方家长的帮忙。
  • 1、只要双方均自愿,且女方达到十四周岁,那么法律就不会干涉,不会构成犯罪和受到法律处罚的。但男女双方在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情况下的同居行为,并出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那是另外一回事,不代表会受到法律处罚。   如果女的不是自愿而是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男的就有可能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3至10年。   2、在女方是自愿同居怀孕的情况下:如果女方现不要小孩流产的话,那么因为其是未成年人,女方监护人有权利要求男方或男方家长赔偿小孩流产的医疗费用或部分精神损失费,当然,因为女方是自愿同居的,其本身亦有过错,男方的赔偿责任可减轻。如果女方现在把小孩生下来,那么男女双方即是小孩的生父母,有对小孩抚养的义务,如果没有能力抚养的,由双方家长抚养,男方肯定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小孩18周岁为止。   3、小孩出生证就不要操太多心了,违反计划生育了,不会给办准生证。至于出生证明,医院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孩子大了,会给上户口的。但违反计划生育是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即所谓罚款)。   4、男的满不满16周岁的区别是,满了16周岁,而且靠自己收入生活的那么即为法律上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由其自己承担,不由监护人去赔偿或承担义务了。同时,如果男的不满十四周岁的话,任何情况下不会构成强奸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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