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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婆家买房付的首付,写的老公的名,婚后我和老公一起还方贷,请问离婚有我的吗

民事相关
2019-03-21 00:04: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依你所述的情况,婚前购买房屋证上是单方姓名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双方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你这种情况通常是有你的份,但是要看你提供的具体证据。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到律所来详细面谈。
  • 有,还贷款部分有你的 .
  • 首先,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首付,且在房屋产仅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一部分就是该方的婚前财产,此后,该部分在婚后增值的,也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当然,前提是该方须提供首付确实属于婚前行为的证据。
    其次,所谓的“婚后自己还贷”,其实就是该方利用工资或公积金还贷,而婚后的该方的工资和公积金应该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方所有的还贷,均属夫妻的共同财产还贷。也就是说,该房产除首付的部分(包括首付部分的增值)外,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该部分婚后的增值),应该界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该夫妻离婚,房屋的产权依然归产权方所有,但婚后该房屋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该为夫妻共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婚后共同还债部分有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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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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