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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3月与当事人张某(女)签订购房协议,购买其一套住房,价格为90万元。当时该房还未交房,购房合同上面是张某和李某(张某前夫)两个人,张某当时拿出了和李某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某地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上明确了该房产归张某个人,其前夫张某放弃该产权。张某向本人保证以后房产证上是她一个人名字,等她办理了房产证就可以正常过户给我。如果过户不了,赔偿我5万元违约金。 于是本人于2018年6月将90万房款全部付给了张某。 2019年1月,该房售楼处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张某(女)拿购房合同去房管局交契税时,被告知虽然有法院的调解书,但是其前夫李某也要到现场才能办理。张某(女)打电话给李某,李某拒不办理,不配合张某办理房产证。据张某说,当时其与前夫私下协定该房屋以后留个他们的女儿,所以其前夫李某现在拒不配合。 请问:1、我现在是否能够起诉张某?具体怎么做。 2、法院能否判决直接变更购房合同于我?目前房屋契税和房产证均未办理。

民事相关
2019-03-11 14:24: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