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15号口头提出辞职,到31号才离职的,公司没有帮我交8月份的金,说是我合同到期没签,没合同不能交金的,我工资单也没有复印,没直接的物证,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大家都说胜算不大,说没有有力的证据,难道我就这样算了?
而且试用期也没给我交金,我是职介所介绍的,只有介绍信,不知道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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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名以上同事作证是可以的。没签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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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的话人证一定要上庭吗,写份书面文件可不可以,如果可以格式是什么样的,写些什么内容呢,而且人证现已离职,法律上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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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来人就少,能证明我是去年年初的人都走光了,而且没联系,那怎么办啊?
我手上有张职介所补开的介绍信(原来那份遗失了),表格上进历史库的原因是"介绍成功",进历史库的日期为'05年1月24日",如果公司不承认,这个具有法律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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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人证言必须要当庭质证才可以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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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