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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晚上我弟弟在中山南头镇低沙市场上了一辆白色车后就失踪了,到现在10天时间,我28号就报警了可是一直警方没有处理也不立案,只是说我们受理了,不帮忙调查和寻找线索,让帮忙查监控说没有立案不可以查,失踪人口公安局就完全不管的吗?

婚姻家庭
2019-09-24 12:00: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2.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立案期限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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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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