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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住院,车在停车场被人砸了玻璃,车上现金,包被盗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04-21 10:03: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报警,由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
  • 您好,建议您先报警,再与停车场协商。
    超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范围的其他民事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侵权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确定】

      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据以下标准综合认定: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

      (二)风险或损害行为的来源及强度;

      (三)安全保障义务人控制、防范危险或损害的能力;

      (四)受害人参加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具体情形。

      第七十三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则可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七十四条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享有追偿权】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为直接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在直接责任人能够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自己不承担侵权责任。在直接责任人不能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时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其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确定补充赔偿的范围。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了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不享有对直接侵权人的补充责任。超出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的部分,对直接侵权人享有追偿权。

      第七十五条 【停车场安全保障义务的确定】

      判断停车场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参照以下情形认定:

      (一)车辆所有人是否将车辆交付停车场实际控制;

      (二)停车场是否向车辆所有人收取费用;

      (三)停车场和车辆所有人是否有保管车辆的合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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