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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贷款合同中没有写明归还利息,是否可以视为未约定利息。分期贷款分了十二期,合同中有些写每月会有服务费和手续费,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现在每月应还334,但月服务费高达113,是否合法,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吗

债权债务
2019-03-30 17:58: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 1、高利贷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一般高利贷行为通过诉讼解决,不属于举报范围。 2、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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