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11月29日,在一家美容院祛斑,在2019年1月14号开始使用祛斑套盒里面的保养品,结果在2019年的2月3号面部整张脸出现发红发烫,不能见水,遇水加重。2月8号发微信照片给美容师,美容师让我买红霉素擦脸,被我拒绝。后面停用产品,皮肤有好转。在此期间要求对方退款,进行协调。对方推脱不处理。无奈之下我打了举报电话投诉到当地工商所,谁知工商所工作人员被对方买通。要撤案我不同意要求当面投诉。结果面诉时工作人员不往正题上说,我以提交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工商所工作人员又以其它理由拒绝。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