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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上班,为饭店买食材,在市场与供货商欠货,当时按供货商求以我个人名义写下了欠条(拾万元),后饭店老板又写了相同数额欠条(没给供货商,留在我这里),在后来老扳转了3万让我归还了供货商。实际余欠供货高7万元。当时供货商没给我收据。现在供货商要起诉,我把老坂写的欠条给供货商换回我个人名义的欠条, 已归还的3万元怎样注明?

债权债务
2019-03-08 18:54: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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