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后,业务有调整,自已不适合公司环境,想离职,股权转让时签订了竟业禁止承诺,要求如下:
【盈利补偿主体中的员工股东】承诺自其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离职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竟业的业务或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甲方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盈利补偿主体中的员工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标的公司所有。
离职后就不能在这个行业就职吗?离职公司该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