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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房产证是妻子的名字,妻子一方卖房签了合同,还没过户给买方。可卖房却导致夫妻双方矛盾要离婚,那合同还需继续履行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相关
2019-04-13 23:03: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妻子未丈夫同意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丈夫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可以阻止继续交易。
  • 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双方意思表示,合同本身也未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

    但是夫妻作为财产共有人,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困此,二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并无不妥。

    2、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因此,由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了共同共有财产,又不能使其他共有人同意,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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