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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协议离婚,同年小孩出生,协议书注明小孩扶养,教育,医疗,监护权全归我,女方探视必须征得我的同意,至今女方未承担过小孩的任何费用,18年女方以探视权为由告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撤诉。因我离婚后与现女友带着小孩生活,在生活中我一直营造一个正常家庭的氛围并取得效果,小孩也并未感觉与其他家庭有任何不同,但现在小孩已上学,女方却数次找到小孩学校,在大庭广众之下找到小孩,并说她是她妈妈,家里那个不是,结果搞得小孩很迷茫,心理明显变化很大,也不想去学校上学,说同学们总是用怪怪的眼神看他,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学习生活环境~请问,学校在正常课间时间,允许不是小孩监护人的无关人员进入校区有没有责任?另外,这种请假我该怎样用法律来保护小孩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环境?谢谢!

刑事行政
2019-03-06 2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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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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