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送病人去医院。开车不小心停车马路上的车反光镜被我车轻微碰了一下。合起来了。我看了一下没有事情。我开车走了。算逃逸吗。车没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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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什么?又没有人员伤亡,他不来找你就算了这事,有人来找你都未必要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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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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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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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这种极其轻微的 双方也可以协调 警察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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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