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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把我调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在我工作期间安排免费员工宿舍。后子公司无故让我待岗发生劳动争议,我要求继续履行与总公司事实变更的劳动合同。法院判决书说我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我跟单位约定为固定在子公司工作,所以不支持事实变更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只判决我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判决书下来导致我得不到工作安排,后总公司要求子公司以物权保护的案由起诉我侵占子公司员工宿舍,两个公司不安排我工作,我不住在宿舍我去哪。何况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级执行法院都还没结果。子公司以我不是他的员工为由起诉我侵权,我在子公司工作多年,工资子公司发,这算什么关系。我知道法院不受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占房分房的案件,子公司算不算我的用人单位。法院应不应该受理这个案件。

劳动纠纷
2019-03-07 2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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