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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购买甲方房产,未付首付款,直接把银行贷款打到甲方账户上,产权就过户给了乙方,乙方向银行贷款是拿甲方房产作抵押按揭贷款,此后10年乙方未按时每年向银行还月供,也未付首付款给甲方,所以甲方一直未交房,现在10年后房价上涨了60万,乙方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及利息,这是按的普通还款,而不是按合同按揭还款,银行就拆销抵押,乙方又把产权过户给丙方,从丙方收的钱还的银行,剩下的包括房价上涨的钱归自己所得,丙方就叫甲方搬出,请问乙方和银行违法吗(违反合同法),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首付款(一直未收到)和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60万(房价上涨数),并且乙方和丙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问甲方的要求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3-06 10:10: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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