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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电话让我开车去接人(免费的),结果去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这个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交通事故
2019-03-11 10:17: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还是要确定死亡的原因。:(1)丧葬补助金 这部分是给亡者用作丧葬费的;(2)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是由单位按照规定,给亡者生前需要供养的家庭成员发的 可以是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付清 ;(3)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这部分由亡者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在你们的关系中,也就是由子女、父母和妻子平均分配。建议您直接打我的电/话,免费咨询,我给您分析分析,出谋划策,权衡利弊。
  • 您好,一般情况下,这个责任应该由您自己来承担,您不用过于担心,建议先由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是否都购买了保险,调查一下保险购买情况。您表述的案件不是很清楚,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
  •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 首先由保险公司替代赔,不足的部分由你担,至于朋友责任由你们之间协商,具体的要见面咨询为好
  • 一般综合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受益人(你朋友)、保险等各种情况
  • 你好,你为他人无偿提供帮助的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也就是你的朋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你在交通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你和你的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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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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