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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邻居发生了冲突,邻居先动的手,都做了伤情鉴定,我的伤情鉴定上脸上有抓痕,但是结果没有造成轻微伤,对方的伤情鉴定上出现了一些慢性病,比如高血压,心脏病,结论是轻微伤,我现在对鉴定结果有质疑,但是我的鉴定结果已经签了字。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4-15 12:26: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故意伤害尚未达到轻伤的程度不立案的。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
  • 一般可申请重进鉴定,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您好,并通知申请人
  • 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确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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